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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正式公布:协保人员特殊援助新政策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新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不管是在正规单位里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在就业期间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行业控股集团公司或企业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目前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
协保人员的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都将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开始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申请手续可到各区县公共职介所或原企业咨询,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咨询。
据悉,享受特殊援助政策的协保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目前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有关方面解释,协保人员患大病参照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协保人员在申领生活费补贴时应当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的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证明。协保人员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的结论书,且鉴定结论在3年以内。
新政策还规定,协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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