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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铁道部将根据上述“实施办法”,本着既要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要通盘考虑,防止连锁反应和引起新矛盾的原则,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细则,另行下达执行。 附: 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批准铁道部从一九八六年起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同时在铁路运输部门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以下简称工资含量包干)。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资含量包干基数,以一九八五年完成的换算吨公里和支出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减不应支出的工资和增加按政策规定应该增加的工资后,核定如下: 工资总额基数为三十一亿一千七百一十五万元(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节约原材料、能源奖,堵漏保收奖)。换算吨公里基数为一百零五万三千零九十一百万换算吨公里。 因此每万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为二十九元六角。由铁道部在此限额内根据各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其工资含量包干系数。 二、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有关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5〕29号)规定办理。铁路运输企业按工资含量包干计提的工资总额,全部列入各有关成本开支,企业不再提取奖励基金,并相应降低企业的留利水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规定幅度时,要按照《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缴纳工资调节税。 三、在实行工资含量包干期内,遇有全国性的较大的工资、物价改革,以及因新线、复线投入使用必须增人增工资,需要合理调整工资含量时,由铁道部商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批准;遇有特大自然灾害,由铁道部商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另行研究解决办法。 四、铁路运输部门实行工资含量包干,要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微观搞活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控制。国家核定的工资含量包干系数不得突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企业工资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能自行确定。 五、为了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铁道部对所属企业规定其它经济考核指标,主要是:运输服务质量、上缴税利、成本、消耗、安全等。要严格进行考核,完不成考核指标的,要按一定的比例扣减包干工资。 六、实行工资含量包干,还必须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搞平均主义,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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