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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少于最低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劳动者一边在辛辛苦苦地打工,一边却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就给一些不良业主有了可乘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为440元;嘉兴、湖州、绍兴、舟山、为410无;金华、衢州为380元;丽水为340元。有些县市根据经济状况,其标准略有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在劳动时间上,国家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5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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