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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有关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保障《劳动法》得到及时认真的贯彻执行。现将《通知》转发于后,供参考。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各级劳动部门要同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劳动部办公厅。 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预算法》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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