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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紧缺人才“先接收后就业”
南京市将大力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毕业生。对于这样“紧而俏”的人才,他们能与市
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均可接收。对暂未落实单位、愿意来宁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可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
通知要求,新增岗位应优先吸纳南京籍毕业生,尽可能多提供适合大、中专学历层次的岗位,减轻这类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鼓励毕业生“沉”下去,到郊县及乡镇、社区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和其他社会服务事业。对到“西部”的南京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本市户口,实行人事代理。对当年未就业的南京籍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回宁落户、免费存档、《就业登记证》办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推荐、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全市要确保2004年南京籍毕业生就业、就学率达到90%以上。
无岗毕业生到大企业“练兵”
对于在眼下没有找到岗位的毕业生,全市将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这两项工作将由南京市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类岗位,组织未就业南京籍毕业生进入企业进行3 6个月的就业见习培训,为其创造接触生产实践、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最终达到实现就业的目标。
特困家庭毕业生计划安置
尽管就业形势不是很乐观,但对于南京那些特困家庭的毕业生,政府会安排得妥妥当当。
对市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继续实行计划安置,由市人事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对口推荐、重点落实、宣传带动、计划保底的方法,妥善加以安置。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特困家庭毕业生,协助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对完成特困家庭毕业生安置任务较好的用人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特困家庭毕业生要求参加全市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的,要优先安排;要求参加有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按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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