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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向大会提交了《制定人才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人才法,依法界定人才,给予人才相应地位,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以此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从而真正达到重视人才的目的。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怎么能没有法来保障呢”面对记者的采访,徐景龙反问道。他说,目前,虽然全社会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风气正在形成,但在现实中,人才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人才不能合理流动,得不到良好服务的事例经常发生,不少优秀人才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徐景龙认为,人才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只有依法加大开发力度,才能保证我国的人才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制定、修订、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人事人才法律体系,不仅是WTO规则要求,更是维护千百万人才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需要。同时,现行人才法规大都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迫切需要人才法制建设的创新。
徐景龙说,国家应把人才战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尊重和保护人才,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管理体制,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本产权有偿转移制度,规范人才资源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国人才学专家潘晨光。“应该制定,”潘晨光听说此事很高兴。他说,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人才强国战略得以确立,人才工作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草案)也都提到了人才问题。但是,仅有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用法来提升,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等都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希望这个议案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潘晨光告诉记者,“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已经开了两年多了,现在正是制定人才法的大好时机。人才法如果能出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创新型国家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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