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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转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加挂陇南市劳务工作站牌子。业务上受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指导(站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劳务办聘任)。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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