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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地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及配套制度完备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2006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二)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三)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实施步骤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 1、调查摸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调查,全面、准确的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劳动用工形式、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制定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当年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3、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 (1)全面启动劳动用工登记工作。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劳动用工登记中,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间、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社会保障卡号码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实现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统一工作流程及相关指标。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 2、加快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政策规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 (1)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办法,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2)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备案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修订本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到2008年底,规模以上企业配备专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企业普遍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4、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5、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和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业务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网络,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6、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完成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依法用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督促指导、政策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增强其自觉性,推动我省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成立“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行动计划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分析和总结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要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同时,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三)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保证从计划开始之年见到明显成效。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督促改制和重组企业,及时与职工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实现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情况,省里将建立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制度,各市每季度5日前,要将工作进度情况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里将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管世隆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祝玉 省总工会副主席 孔繁礼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吕建敏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吴茂林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处长 朱信民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 于同阶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王金法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吕建敏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成 员:李新建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潘克利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雇主部主任 宋文涛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董瑞光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处理处副处长 王世卓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 程耀武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主任科员 附件:2、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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