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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0%%,超过2004年同期水平3个百分点,在中部8省位列第二,在全国位列第十。
从就业单位流向来看,2005届毕业生到机关、高等学校、部队、金融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就业的占总数的18.34%%,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占7.71%%,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占38.2%%,到西部和我省基层服务的志愿者占0.37%%,升学、出国或出境的占12.25%%,自主创业的占0.02%%,其他方面就业的占5.27%%。其中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占44.3%%。与去年相比,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的比例继续增大,逐步成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流。
2005年,省属79所普通高校有毕业生11.9万人,比2004年增加2.9万人,增幅32%%。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摆上位置,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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