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06年8月14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宜宾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任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分解到区县,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宜宾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宜宾抢抓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阶段。为使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宜宾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一章 “十五”成就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规划基础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全面实施以发展饮料食品、能源、化工为主导,轻纺、机械、建材、造纸、电子为支撑的工业强市战略。随着大型水火电站和高载能产业的建设,随着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产业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就业机会将不断增加,人民可支配收入将大幅增长,生活水平将明显提高。但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被征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等将成为或继续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社会保障能力将经受考验。 第二节 “十五”主要成就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城镇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市城乡从业人员总数从2000年末的289万人增加到2005年末的306万人,净增1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从38万人增加到49万人,净增11万人,超额完成“十五”规划10.5万人的目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69%,实现了“十五”规划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稳定增加。“十五”期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2万人次,期末转移就业总量达到98.8万人,非农就业比重由2000年末的36%上升到2005年末的44%. 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十五”期间,全市劳动力市场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7.8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人员的份额达到90%,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 积极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贯彻。 “十五”期间,通过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有41105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十五”期末,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2469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目标已经实现。 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了就业结构优化。“十五”期末,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九五”末的64:13:23调整为56:15:29,结构调整与优化有效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就业增长。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五”期末,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80万人、22.62万人、32.11万人、15.50万人、11.80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3.10万人、0.27万人、11.71万人、2.49万人、7.23万人。 依法征缴社保基金,保障能力增强。 “十五”期间,累计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32785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311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606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4129万元。 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补助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大幅度增加。“十五”期间,中央和省上累计转移支付、调剂补助我市社会保障资金6678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1380万元,失业保险调剂基金450万元,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5082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9875万元。 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期间,全市离退休人员从6.7万人增加到9.5万人。累计支付社会保险金29705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212600万元,失业保险金12407万元,医疗保险金68243万元;累计支付22469万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639万元;累计支付再就业专项资金5933万元,其中,支出社会保险补贴1994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1041万元,职业介绍补贴34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144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915万元,其他支出49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有较大结存,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有较大缺口。“十五”期末,全市累计结存社会保险基金13177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3719万元(均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结余),失业保险基金1171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451万元(含企业改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259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98万元。 (三)劳动保障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重点查处了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大大加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四)技能人才开发取得新的突破 技能人才开发的政策体系全面建立,企业主体作用开始发挥,职工技能培训全面展开。“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宜宾技术能手”首次评选表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累计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4万册。 (五)“金保工程”为主的信息化建设开始启动 市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基本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个险种的人员报审、基数调整、征缴托收、实收分配、帐务处理、待遇计算和支付信息系统管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第三节 “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将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为主线,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手段,通过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实现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从供需总量看,“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将新增和结转劳动力42.7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8万人,就业转失业人员3万人,“十五”结转失业人员2.2万人,大中专毕业生3万人,城镇化劳动力26万人,城镇退伍军人0.5万人。而就业岗位仅能提供25万个,加之每年尚有50万人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从劳动力结构上看,我市劳动力普遍存在技能水平低、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的问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存在差距,就业结构性矛盾也很突出。从就业群体的分类上看,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入高峰期,庞大的农村就业大军和低素质的状况并存,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焦点问题。同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均将达到2.8万人左右,比“十五”期末增加27%,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待完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集体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参保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阻力较大,法律支撑力度不强;社会保险覆盖面低、统筹层次不高、保障水平不高。“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增加24.8万人次,期末达到105.83万人次,年均增长只有3%左右,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 劳动保障执法监管存在较大差距。我市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人员少、监管手段不先进;日常监管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到位;法规宣传不深入、不广泛;严格执法有差距,处罚不到位。 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不能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向乡镇延伸,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员少,年龄偏大:“金保工程”欠帐大,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低。 回顾“十五”,展望未来,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十一五”期间,将是着力解决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突出问题的攻坚破难时期。我市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机遇,谋划好发展战略与途径,制定出强有力的发展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突破新的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新跨越,为宜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劳动保障既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发展,全面推进。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千方百计实现就业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深入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劳动保障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是化解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根本措施,要根据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大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深化改革。在工作重心的确定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更加注重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要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在工作成绩的评价上,要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考核。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规模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建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2.5万人,城镇从业人员达到70万人以上。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120万人,非农就业比重达50%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到“十一五”末,全市社会保险参保达到150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万人、31万人、45万人、21万人、18万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率由“十五”的3%提高到“十一五”的8%.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退休、退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劳动保障法制更加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配套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劳动者职业技能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高技能劳动者显著增多。“十一五”期间,全市技能型人才培训25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年递增20%.到“十一五”末,使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困难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更加协调平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工资分配差距逐步缩小,职工工资稳步增长。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突出民生之本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定不移地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坚持和完善对各级政府扩大就业的目标责任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扩大就业中的主体作用。大力表彰在扩大就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继续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的遗留问题。坚持“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对各项积极就业政策进行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设立政府开发就业岗位奖和自主创业奖,鼓励创造就业岗位;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再就业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完善和强化就业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宜宾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制度,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推进;认真贯彻国家将要颁布的《促进就业法》,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惠及城乡劳动者。 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就业统筹。继续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强化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管理,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化和社会化发展;强化各级各类公共职业服务机构的功能,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加快形成以公共职介为龙头、民办职介机构为补充、劳务派遣组织为基础的城乡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推进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最快捷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和最简便的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劳动者就近就地选择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加强与全国、全省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和合作,大力开展有序组织外出就业服务工作。 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提供促进就业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督促劳动保障部门适时编制年度就业资金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把促进就业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适时整合用于就业的各种促进就业的政策性资金,建立统一的就业促进基金,为就业扶持、就业援助等政策执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适应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校)的作用,开展好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加大力度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整合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全面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适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和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技能培训,城镇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精心组织开展对有创业愿望和需求人员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培养一大批创业带头人,在全社会兴起学技能、争创业的热情。 加强失业调控,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源头进行调控。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裁员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推进城镇化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准确掌握全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第二节 突出维护民利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以做实个人帐户、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加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以适应农村发展、村民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以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为重点,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为目标,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以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以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督促各级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为劳动者(含农民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义务,坚定不移地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要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到“十一五”末,社会保险参保达到150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万人、31万人、45万人、21万人、18万人,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五保合一”的征缴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建立各级政府对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能力。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机制。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力度,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信息网络向乡镇延伸,为参保对象和离退休人员就近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及时依法按规审核办理职工退休、因病就医、工伤治疗、失业登记、生育子女等手续,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核报就医人员医疗费,工伤人员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使参保人员在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等生活困难时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帮助。 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全面实现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功能,探索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和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机制;按照统筹层次,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 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中央转移支付、省市级调剂、政府依法投入、单位和个人缴费、社会筹集等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 坚持不懈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三节 突出和谐稳定 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各类企业法人代表自觉维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权意识,依法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增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责的意识,依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抓源头,夯实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基础。认真贯彻《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规范企业招用劳动者行为,实行严格的招用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抓实依法监管;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行严格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从基础工作上抓实依法监管;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实行严格的劳动保障用工、定点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年检制度,从日常管理上实施依法监管;有效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大力表彰典型,运用先进典型推动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行严格的企业调解,依法仲裁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为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重点查处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不依法进行申报、聘用、备案的用工行为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严肃查处克扣劳动者工资和骗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突出提高劳动者素质 加强技能人才开发 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承担技能开发和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任。大力加强与职业院校、企业技工学校培训中心的联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技能人才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跃上新的水平。 围绕“工业强市”和促进就业的目标,全面实施“5+1”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开展“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为新型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实现以就业为培训导向的目标,加快形成政府扶助、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灵活开放的技能培训新格局。 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强化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评选“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宜宾市技术能手”活动,大力弘扬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推动职工学技能、强素质、作贡献的活动深入开展。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指导。严格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行严格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时向考核合格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人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较大幅度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增加鉴定工种,严格技能标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技能鉴定实效。 强化对企业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用在职工的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待遇上,千方百计提高职工适应企业调整产品、产业结构的技能需要。 第五节 突出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行为 继续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和执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控指导制度调节工资分配的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分配规则,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制订合理计件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效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经营者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工会充分发挥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保障的权益。 第六节 突出能力建设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能力建设。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保障其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办好让党放心、让劳动者满意的事;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适时充实人员,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全面实施“金保工程”建设,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水平。 全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履责,严守职责,坚持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坚持和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办理事务的公开制度,认真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损害劳动者利益和机关形象的行为。 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劳动保障队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建设坚强有力、充满活力、勤政廉洁、办事高效的领导集体;大力加强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千方百计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素质队伍;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制度建设,提高行风政风水平,用好的制度,好的行风政风保证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队伍勤政、廉洁。 第七节 抓好三大项目实施 延伸服务体系 在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培训中心建设,为全市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服务。 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抓好辐射全市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农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阵地建设。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就业服务向乡镇延伸,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参保缴费服务需求。 就业培训中心和创业指导培训中心建设。以就业培训服务为基础,努力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培训基地、项目选择、创业指导服务。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制定配套政策 合理运用公共资源配置手段,制定和实施好配套公共政策,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正确导向,促进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促进就业配套政策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稳定以及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就业援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体系,将促进就业目标落到实处。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套政策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加紧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继续完善失业保险配套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制度,适应《妇女发展纲要》要求。 (三)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配套政策 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合同政策,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创新。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为指导思想,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进城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完善规划管理、评估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和民主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考核评价 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切实抓好落实。 (二)民主监督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纲要》实施情况和重大变动情况,接受社会民主监督。 (三)监测评估 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监测、预警、协调,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问题。组织好规划实施的评估,积极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分析评价规划初稿效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2020年发展构想和展望 第一节 充分就业得以实现 积极就业政策全面贯彻,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充分体现,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全面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城乡就业率大幅度提高。就业规模成倍扩大,就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城镇从业人员达到130万人。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保护,女工所占比例达到45%.残废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援助,比较充分就业得以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系健全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配套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以社区为主的社会化管理全面实现,真正做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节 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健全,职工技术素质和能力大幅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实施,中级和高级以上技能人才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20%以上。 第四节 职工收入显著提高 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职工年均收入大幅度提高。 第五节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法》在企业全面贯彻,劳动法规制度建立完善。劳动保障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执法体系全面建立,执法职能充分体现,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六节 劳动保障信息化全面实现 形成覆盖劳动保障领域主要业务统一、高效、简便、实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实现本地业务和服务的规范化、异地业务和服务的现代化、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全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服务热线
0851-282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