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5年度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包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及驻同中央、省属企业所属辅业及三产、各类性质的非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含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审的内容 1、市级机关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只审查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情况,及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2、市级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审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及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3、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 5、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 7、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8、残疾人就业和建立工会组织情况; 9、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0、社会保险参加和缴费情况。 三、年审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3月25日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年审申报表。 四、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接受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大同市南三环1号 联系人:徐小军 王卫民 胡震霞 联系电话:5027039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15日
服务热线
0851-282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