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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扶贫办、西部开发办和中宣部、中农办、高法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部部长、国务院1位副秘书长、国务院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司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国务院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国务院。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并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国务院决定。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华建敏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召 集 人:田成平 劳动保障部部长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韩长赋 国研室副主任 成 员: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 司法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强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晓灵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邱晓华 统计局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高鸿宾 扶贫办副主任 王金祥 西部开发办副主任 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陈锡文 中农办主任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 力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甄 砚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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