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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四类外地人才发放“绿卡”,此举拉开了青岛市利用柔性政策大量引进人才的序幕。
四类外地人才包括: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符合青岛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等。这四类人才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多项待遇: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技术及技师等级考试;参加青岛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奖励;符合青岛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可按来青岛工作实际时间申请相应的政府补贴;符合青岛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其子女在该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按该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等。
持有《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员的就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符合青岛市落户条件,愿意取得该市户籍的,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该《居住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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