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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门槛"就业政策
全国各类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均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户籍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限制,去国家机关工作的有编制、专业对口的可作为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接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易地安置费。
便捷的就业办理程序
毕业生到市属单位和省部属单位就业的,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证;去各县(市)、区(市)、区属单位,到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证;去其它单位就业的,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签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报到后,直接到公安部门落户。
到基层和非公企业就业的鼓励举措
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工作,其人事关系可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开发机构代理,户口可落在当地人才开发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特困特优"学生就业新办法
"特困特优"毕业生就业。到毕业次年6月30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及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毕业生,由当地人事部门重点推荐就业,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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