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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大企业的工资总额,而是由大企业参照政府每年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最近,杭州市出台了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文件。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大企业并购原市属国有企业,被并购企业是负资产的,可按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优先给予抵补。
大企业联合、并购中的权证变更可参照市属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在办理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如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则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积极帮企业解困为帮助大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杭州市成立了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体改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人组成。
上规模有奖励
以工业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房地产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比例不超过15%,下同)首次超过15亿元、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30亿元、160亿元、200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下增长10%(含)以上、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增长8%(含)以上、5000万元(含)至1亿元增长7%(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增长6%(含)以上的,在达标当年分别奖励该企业1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60万元和200万元(若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的奖励差额)。
年薪制
市属国有大企业的经营者全面实行年薪制。在企业资产规模及保值增值、净资产收益率、税收贡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逐步推行期权激励和特别社会保障计划。提供经济适用房市政府每年按照每家大企业不超过5套的指标向大企业提供经济适用房,由大企业进行分配。以支持大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工人技师)。
鼓励“走出去”
大企业及其子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经贸、科技活动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送市外办审批;董事长、总经理经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外办审批。所执行的经贸、科技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外办审批时不再转有关部门审核:出国(境)任务执行的项目已经审批部门批准、批复的;出国(境)任务明确、理由充分,无需再征求审核部门意见的;一般性业务,不涉及科学前沿及保密事项的;不在学术会议、科技交流中发表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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