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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各区(开发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至2010年,是黄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为使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这五年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绩 “十五”时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均已圆满完成。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5年间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累计有10.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持续下降,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速超过第二产业;国有、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数下降,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数有较大增加。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稳步推进,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初步建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5万人。 2、“两个确保”成效显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市累计有4.5万名下岗职工进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成功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5年间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29.1亿元,11万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2.4万名失业人员进入失业保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27.5万人、27.2万人、29.1万人、15.4万人和24.3万人。5年间累计筹集社会保险费40.25亿元,其中征缴社会保险费32.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6.3亿元,地方财政补贴1.75亿元。社会保险“五保合一”机制初步形成。到“十五”期末,我市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确立,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4、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了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已实现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在部分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5年间,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年均实际增长15%. 5、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全面开展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人才占职工总数的48.8%,技术工种持证率达77%,劳动力素质整体提高。 6、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3%,集体合同覆盖面达90%以上。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渠道。5年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查处违法案件900余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4万份,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000余万元;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00余件,结案率在99%以上; 7、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基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全面建立,全市21个街道、37个乡镇(农场)、182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全面铺开,劳动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突出表现为“五大挑战”:1、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带来了城乡劳动力结构的大调整,对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3、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对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4、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这些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5、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加,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五大挑战能否很好应对,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21世纪初全面建立小康社会黄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景。 同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城乡统筹就业压力增大;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仍不合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当然,也应该看到,“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也有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中央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劳动保障事业的方向已经确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心和支持,加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综合实力大大增强,这些有利条件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历史机遇,切实解决好前进中的问题和矛盾,将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十一五”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统筹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三个重点、两个确保、一个工程”。即以城乡统筹就业、发展社会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确保广大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统筹规划建立市级网络共用、信息共享的“金保工程”。 (四)按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实现的发展目标是: 1、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15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数比重调整为22:37:41. 2、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基金筹措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机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管理信息化。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29.6万人,28万人、35.9万人、20.8万人和27.2万人,征收社会保险费42亿元。 3、基本建立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以推行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组织就业前培训2.4万人,再就业培训13.45万人,创业培训1.33万人,培训新技师0.4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4.1万人。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左右,获得高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获证人员的20%以上。 4、完善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有效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和谐与竞争两大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岗位工资制、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制度,完善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和依法监管五个宏观调控手段。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实际年平均工资增长6.5%. 5、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初步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面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三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多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90%以上的劳动争议得到处理。 6、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监察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文书规范统一、证件统一管理、监督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以监察机构执法为主、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监察执法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增强,《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所遵循。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新进展,形成强有力的组织网络。 7、基本形成劳动保障网络管理系统。完成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建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政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四、主要政策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再就业政策进行拓宽和延伸,扩大扶持范围,延长享受期限,增加补贴项目,调整优惠方式,重点落实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2、努力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行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工作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推动劳务输出。 3、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无能力就业的“4555”等大龄困难人员,重点保基本生活、保基本养老、保基本医疗;对领取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培训1人,帮助推荐就业1人。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同时,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妇女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贯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城市范围内的统筹管理,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向乡村延伸,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用工信,开展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向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 5、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减少失业对社会的冲击。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组织富余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以利于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6、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防止就业歧视。实施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并列入政府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基地,形成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就业服务体系。坚持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用工信息为关键、组织输出为途径、维护权益为根本,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自发输出向有组织输出、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由体力劳务型向技术技能型的“三个转变”。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扩面征缴,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待遇与缴费更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研究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问题。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坚持与企业制度相衔接,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形成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两年内基本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健全费用控制指标,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探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医保基金支付结算方式。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网上申报、审核、监控、查询,实现主要业务网上办理。成立医疗保险稽查机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向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筹建我市工伤职工康复中心,帮助伤残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推动建立公务员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3、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理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适时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强化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管理,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险一单”申报核定、“五费一票”征缴,核实核准缴费基数,做到应核尽核;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等过程,坚持一年一内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需求,形成以技校、职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企业培训机构为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坚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重点建设一所省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壮大普通技工学校。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作用,通过强强联合,校企联合等形式,积极构建培训集团,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我市大中型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培训,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长,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市技术工人中技师占2%,高级技师占技师的5%,技术工人中高级、中级、初级工的比例达到2:6:2,使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素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组织“四大阵地”,运用各种资源和各部门力量,以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为目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 4、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形成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格局,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明显扩大,鉴定质量明显提高,使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权威明显增强,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全面落实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技师成才通道。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 2、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多数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保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推行岗位工资制,建立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使企业工资水平与效益、个人收入与岗位贡献紧密挂钩。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五)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使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 2、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对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及行业,逐步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力度。同时,健全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3、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重在源头预防、重在基层调解”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成立劳动仲裁院,专门受理、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的作用,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处理程序和方法。加强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使80%以上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争取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规范举报专查,完善书面审查。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贯彻实施。 5、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健全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 (六)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1、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建立畅通、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纵向部、省、市、县四级联网,横、劳动保障站点联网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并将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基础数据录入和劳动保障信息发布、查询终端。 2、建成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劳动保障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立严密的基金管理科学决策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等优质服务。 3、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对统计数据的会审制度。开展社区、乡镇、企业定点调查,规范指标体系,建立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监测预警机制。 五、支撑保障 (一)基本建设 1、技能就业工程。以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4万人,其中农村贫困劳动力0.8万人,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万人。“十一五”期间建立黄石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鄂东南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设资金约需8000万元。 2、“金保工程”。“金保工程”总预算2000万元,其中市级数据中心投资1000万元,社会保险信息体系投资600万元、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投资400万元,分三年投资建设。 3、社会保险“五保合一”综合服务大楼建设。筹资1500万元,建设黄石市社会保险“五保合一”综合服务大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一站式”、“一条龙”全程快捷服务。 (二)法制建设 1、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案件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三)系统能力建设 1、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项目。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就业服务和企业推工作修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3、提高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培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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