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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罗盘报道:日前,山西省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部敲定,11项措施将为全省今年近12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保驾护航”。
据了解,2004年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11.8万人,普通高校毕业生5.3万余人,比去年增加了1.4万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为6.4万余人。作为毕业生的输出地,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引导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包括:到西部贫困县的乡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总分加10分;高校师范毕业生到县区任教,户口可落到县城并提前转正;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农村工作,享受干部待遇,工资由财政发放;山西省将深化人事和劳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省、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额挂钩,每年聘用5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部门将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半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并有就业要求者,可持主管部门为其签发到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因患病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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