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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5 9:07:12 青岛日报 阅读527次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了解到,200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青就业报到落户事项,从7月16日开始办理,有关今年毕业生就业、落户的一系列新规定已经出台。
据介绍,今年毕业生报到落户时间是7月16日至9月16日(节假日休息),其中,7月16日至7月30日为集中办理报到时间,办理地点在位于山东路171号的山东路人才市场;其后在位于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8室的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具体安排是:7月16日至21日,办理市内四区生源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落户手续和五市三区生源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报到、二次派遣手续;7月21日至9月16日,办理已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落户、二次派遣手续。另外对接收毕业生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实行集中或预约统一办理。
关于报到: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报到证未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先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然后到具体接收单位报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先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 h ttp://www.qdpb.gov.cn /qdbys)毕业生服务区中进行报到、落户登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科和中专毕业生须持入学前办理的身份证或入学时户口迁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手续,其中,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后,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另外,按规定,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者,将按国家政策规定取消毕业生派遣资格。
关于落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持由具体接收单位提供落户证明信(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下载,填写并盖章)、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明(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其中,五市三区生源到其家庭所在区(市)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专科和中专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还须出示入学前办理的身份证或入学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信”。
关于二次派遣: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被派遣回生源地后,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期内(二年)落实就业单位的,先办理网上就业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远程打印的接收函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关于改派:对已经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改派期限内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应由新接收单位从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上单位服务区中下载“改派审核表”,经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盖章同意,于8月15日后持报到证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审核手续。审核同意后,现接收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批同意,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地生源毕业生)、单位远程打印接收函,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市人事局毕业就业管理部门还就用人单位提取档案问题和审核有关证件事宜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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