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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9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4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1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劳动部门目前尚无许可证收费...[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发布后,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做出...[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吉劳函字〔1995〕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资、教育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国务...[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1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吉劳函字〔1995〕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经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加强对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单位和外地劳动力的合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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