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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2
浙江省总工会财务保险部: 你部财险字第7—22号文收悉。我们同意来文中所提意见,即: 1.合作化以前,由工会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统一分配,并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的泥木工人,转为国营以后,如果这些...[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0号文件《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七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综合系数批复如下: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2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五月三十一日(62)人福字第379号函收悉。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正式分配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3
高淳县商业局: 六月十三日来信提出关于职工在私营商店期间和小商小贩在合作商店期间,他们在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后怎样计算工龄问题,经与中央劳动部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在私营商店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9
失效日期:1986-07-25 为了解决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经费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保证企业职工能够得到必要的福利补助,现对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的开支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各企业职工食堂的炊事人员,...[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1
浙江省总工会: 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的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4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关于解放前在企业中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和全总生活办公室认为,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同样按照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编印的1962年7月28日精简情况简报第62期关于“国务院关于精简...[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4
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曾有不少地区的劳动部门和侨务部门以及归国华侨来信要求加以明确。对此问题,经过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作为内部掌握试行。 二、归国华侨职工工龄的计算,可按我...[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9
黑龙江省劳动局: 十月二十日黑劳薪李字第36号文收悉。关于调干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曾答复过有关部门,可暂且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职工被组织上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安徽省劳动局: 六月二日劳配字第217号来文收悉。对所提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如下: 由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转化或合并到地方国营企业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他们在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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