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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8
河南省总工会劳保部、中国煤矿工会河南省委员会: (62)劳字第2号函悉。关于煤矿井下工人因自动离职或者请假逾期未归,经过组织动员或者自动返回原单位继续在井下工作的,他们在返回原单位工作后的本企业工龄,...[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冶金矿山企业吨矿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在全国冶金系统先选择少数条件具备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有计划、有...[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管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经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将《商业企业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随文下达,请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 商业企业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3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治区劳动局拟订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国营企业辞退违...[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废止理由: 适应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函(办1714号)转来你部《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准备情况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9
废止理由: 适用期已过, 自行失效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渝劳计发〔1987〕字第1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6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为了妥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暂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规定,现根据地矿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地质矿产部门与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一、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招用工人时,都实行劳动...[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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