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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0
(注解: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其开...[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2
青政(1986)59号文《关于安置刑满留场(厂)人员的请示》经我们研究,并报请国务院审阅同意,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鉴于你省原有刑满留场(厂)人员绝大多数系五六十年代的内地调犯,现已年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境内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均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山东省劳动局: 转去滕县公安局一月二十五日来函一件,请你们处理。我们意见,对于职工中已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为了促进城镇新办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对城镇新办集体经济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发展城镇新办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是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5
废止理由: 只试行一年, 适用期已过, 自行失效 为了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搞好对城镇待业人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我们打算从今年起,试编城镇待业人员培训和就业规划。现将培训就业局《关于试编城镇待业人员培训...[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现将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三四年根据我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在上海建立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一九三五年《八...[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八三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确定“为了有利于新型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已在新型集体经济单位就业的青年,实行劳动计划管理,不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抓紧...[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44
近几年来,各地在解决下乡插队知青遗留问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对调动知青的积极性,解除知青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局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近来有些地区对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14 浏览次数:1937
你区藏政发〔1983〕6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职工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保健药品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海拔二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给高原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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